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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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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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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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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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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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修改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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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2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塔石廣場重整建造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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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9-5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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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