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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0/2008
  • 公佈日期
    2008-05-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修改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2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塔石廣場重整建造承包工程)
  • 頁數
    第509-510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