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0/2013
-
公佈日期2013-04-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
摘要修改第3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文學藝術學院、商學院及社會科學學院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第312-313頁
-
註記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