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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0/2013
  • 公佈日期
    2013-04-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校舍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 摘要
    修改第3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文學藝術學院、商學院及社會科學學院建造工程——監察)
  • 頁數
    第312-313頁
  • 註記
    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30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