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0/2016
  • 公佈日期
    2016-04-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海事及水務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撞船 / 技術合作 / / 香港 / 廣東省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粵港澳三地搜救機構《客船與搜救中心合作計劃》互認合作安排」的簽署人。
  • 頁數
    第742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及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