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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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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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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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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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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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橋樑 / 2007 / 2008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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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7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巴波沙大馬路行人天橋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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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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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37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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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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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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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