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1/2017
  • 公佈日期
    2017-05-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設備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
    修改第38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二龍喉水池修繕工程)
  • 頁數
    第362頁
  • 註記
    利馬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5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二期第二組副刊第15454-15469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