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08
- 公佈日期2008-05-0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停車場;停車位 / 氹仔島 / 2007 / 2008 /
- 摘要許可修改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之圖則)
- 頁數第510-511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38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1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