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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10
  • 公佈日期
    2010-04-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審計署 / 審計長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10 /
  • 摘要
    確定審計長權限內就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事宜的開支限額。
  • 頁數
    第469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9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