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17
- 公佈日期2017-05-0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隧道 / 自動系統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個案研究 / 2015 / 2017 /
- 摘要修改第2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松山行人隧道和羅理基博士大馬路行人天橋系統——研究連探土服務)
- 頁數第362-363頁
- 註記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