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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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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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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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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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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娛樂設施 / 電影;電影院 / 劇場;戲院 / 網吧 / 保齡球 / 舞廳 / 游泳池 / 中止;停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商業場所 / 飲食;飲料 / 食物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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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起,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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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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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零時起,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解除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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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
- 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零時至七月十八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 第11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零時至七月二十三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 第12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零時至七月三十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 第1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零時至八月二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 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解除第1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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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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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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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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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