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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3/2007
  • 公佈日期
    2007-04-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 / 規劃;計劃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利息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年齡 / 物業登記 / 居民 / 法人 / 最高限額度 / 期限;期間 / 出席費 / 批給;特許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權限;管轄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印刷品;印件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財政局 /
  • 摘要
    核准《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
  • 頁數
    第894-90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本批示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