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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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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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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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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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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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 / 規劃;計劃 / 貸款;信用;債權;學分 / 利息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年齡 / 物業登記 / 居民 / 法人 / 最高限額度 / 期限;期間 / 出席費 / 批給;特許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樓宇維修基金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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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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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4-9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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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表替代本批示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附件所載的申請表。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