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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3/2010
  • 公佈日期
    2010-04-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房屋政策 / 發展策略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秘書長 / 負擔 / 行政-技術輔助 / 房屋局 /
  • 摘要
    設立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
  • 頁數
    第284-28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32/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29/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並同時委任該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25/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續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9/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6/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免除一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職務,並同時委任該委員會的另一名成員。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三款(一)項及第六款。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3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二組第4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二組第35/202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多名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第2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續任及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第33/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