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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3/2020
  • 公佈日期
    2020-04-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跨部門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代表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文化局 / 市政署 / 交通事務局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房屋局 / 旅遊局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摘要
    委任跨部門委員會成員及候補成員。
  • 頁數
    第5327-532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批示所委任的成員的任期為三年。
    廢止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第2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至第五款。
    第5/2014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