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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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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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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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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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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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稽查;監督;監察 / 2011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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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園林市政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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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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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交三航院澳門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2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8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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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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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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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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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