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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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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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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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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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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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廉政專員 / 廉政公署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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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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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3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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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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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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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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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