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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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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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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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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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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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草案;計劃;項目 / 停泊;停車場 / 停車場;停車位 / 2007 / 2008 / 擬訂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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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7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石排灣多功能停車場建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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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3-5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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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371/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4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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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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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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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