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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6/2015
  • 公佈日期
    2015-05-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運輸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交通樞紐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 摘要
    修改第4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媽閣交通樞紐建造工程)
  • 頁數
    第236-237頁
  • 註記
    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築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合作經營。
    修改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4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五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8464-8472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0/20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