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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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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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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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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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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國際法 / 國際公法 / 比較法學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歐盟 / 法律協助;法律互助 / 國際組織 / 司法協助;司法互助 / 國際私法 / 立法事務辦公室 / 項目組 / 修改 / 法律資訊;法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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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十月二日第114/GM/89號批示的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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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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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立法事務辦公室繼續以項目組的形式運作,現改名為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其存續期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四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6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0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2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延長一年。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44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國際法事務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2/2010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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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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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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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