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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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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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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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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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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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實習生;實習員 / 培訓課程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實習 / 課程 /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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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所使用工作證的式樣 — 廢止第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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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6-4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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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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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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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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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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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