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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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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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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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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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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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要件 / 應用;使用 / 控制;管制;監督 / 危險物質 / 有毒物質 / 爆炸物;炸藥 / 法律制度 / 包裝 / 標簽;標籤 / 量 / 最高限額度 / 免除;豁免 / 庫藏 / 治安;保安;安全 / 防火 / 設備 / 工業設施 / 安裝;設施 / 工業界 / 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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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獲自動豁免第12/2022號法律第八條(一)項(2)分項及(3)分項所規定危險品用戶的預先通知義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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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20-19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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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12/2022號法律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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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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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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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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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