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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014
  • 公佈日期
    2014-01-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人才發展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人力資源 / 發展策略 / 培訓 / 組成 / 委員;理事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辦公室主任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代表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校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報酬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行政長官辦公室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 教育暨青年局 / 澳門大學 / 澳門理工學院 / 旅遊學院 /
  • 摘要
    設立人才培養發展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
  • 頁數
    第37-4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款和第七款,並在第二款內增加(七)項及(八)項。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7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四)項及(十)項。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4/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十七款。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5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十六款。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一款、第十二款及第十六款。
    本批示被零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20/202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