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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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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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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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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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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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設備 / 電視 / 無線電廣播;收音機;廣播電台 / 衛星電視廣播服務 / 廣播 / 批給合同;特許 / 執業准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國歌 / 宣傳材料;宣傳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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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批給合同或牌照經營視聽廣播服務的電視台及電台,應於特定日子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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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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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第5/2019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5/2019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九年二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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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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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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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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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