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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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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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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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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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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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緊急情況 / 運作 / 證書 / 衛生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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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二十四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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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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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六時起,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第11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解除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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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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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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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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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