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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1/2005
  • 公佈日期
    2005-04-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免除;豁免 / 無線電網絡 / 設備 / 應用;使用 / 商業化 / 認可;確認 / 電訊 /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管理制度 /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 /
  • 摘要
    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述的政府許可。
  • 頁數
    第49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對若干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指的政府許可。
    對若干使用及銷售符合操作特性的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8/86/M號法令所指的認可證明書和擁有准照。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1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