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1/2022
-
公佈日期2022-07-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範;規定;規條 / 進口 / 摩托車;電單車 / 大氣污染 / 污染管制 / 氣體 / 運載工具;車輛 / 發動機 / 交通事務局 /
-
摘要核准“氣體污染物排放參數表”(裝有四衝程發動機的車輛),並以之取代經第356/2010號及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
-
頁數第768-772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取代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356/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57/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2008號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表一、表三、表四及表五。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14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