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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1/2023
  • 公佈日期
    2023-07-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列表 / 應用;使用 / 職業 / 危險物質 / 規定 / 法律制度 / 控制;管制;監督 / 實驗室;化驗所 / 高等教育機構 / 高等教育;大專 / 企業 /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公司 / 氣體 / 燃料:石油 / 化學產品 / 石油產品 / 城市固體廢物 / 仁伯爵綜合醫院(山頂醫院) / 鏡湖醫院 / 醫院 /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民航局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 摘要
    核准重大危險品專門用戶及相應的具職權公共當局的名單。
  • 頁數
    第2000-200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27/202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