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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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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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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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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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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章程;通則 / 澳門大學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工作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 津貼 / 社會保障 / 紀律制度 / 行政人員 / 勞動關係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教學人員 / 薪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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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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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96-6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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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替代《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六條。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替代《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件表一及表三。
《澳門大學人員通則》第九十一條第四款被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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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