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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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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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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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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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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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公開考試;公開競投 / 2007 / 2011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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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十二月十二日第40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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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4-9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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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0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內容被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9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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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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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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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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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