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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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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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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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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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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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造船 / 船舶 / 救助;救援;拯救 / 2012 / 2013 / 2014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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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減少第20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承建一艘二十五米長救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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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32-3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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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宏德機器鐵工廠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0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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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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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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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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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