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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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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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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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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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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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房屋局 / 修改 / 出售;銷售 / 住宅;房屋 / 合同 / 價格 / 批給合同;特許 / 臨時收容中心 / 社會房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家屬;親屬 / 澳門房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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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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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5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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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第1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本批示被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6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