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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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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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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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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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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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收費制度 / 收費;票價 / 價格 / 電能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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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經第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第十九條所指的Crf、Crg和Cri參數的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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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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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
廢止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3/95/M號訓令。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25/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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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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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