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5/2017
- 公佈日期2017-05-2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公共道路;街道 / 2016 / 2017 /
- 摘要修改第50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海洋大馬路廣場整治工程)
- 頁數第452頁
- 註記長江建築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50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