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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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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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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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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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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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2007 / 2009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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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3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嘉樂庇大橋提供理論與結構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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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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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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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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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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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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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