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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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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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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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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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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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橋樑 / 稽查;監督;監察 / 氹仔島 / 路環島 / 2014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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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9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行人天橋建造工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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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3-4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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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Consulgal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S.A.(Sucursal de Macau)。
修改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9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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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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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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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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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