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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8/2009
  • 公佈日期
    2009-04-2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橋樑 / 2007 / 2008 / 2009 / 修改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1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巴波沙大馬路行人天橋建造工程)
  • 頁數
    第653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0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