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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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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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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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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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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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澳門大學 / 橫琴島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顧問 / 公共工程 / 2013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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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4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許可訂立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 —“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項目“招標後”顧問”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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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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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栢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的分段支付被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623頁內財政局公布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所修改。(其他類第5/2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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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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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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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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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