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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006
  • 公佈日期
    2006-02-0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聯合國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 摘要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任何個人或實體,並禁止向其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與軍事活動有關的經費籌措和財政援助。
  • 頁數
    第95-9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一組第28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