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015
  • 公佈日期
    2015-01-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期限;期間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安裝;設施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房屋局 /
  • 摘要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延長遞交申請)
  • 頁數
    第4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一四年二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1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3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的名稱為《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8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件二重新公佈《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維修資助計劃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