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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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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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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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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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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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運載工具;車輛 / 收費;票價 / 支付;繳付 / 公共泊車服務規章 / 公共服務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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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栢威(鏡湖馬路)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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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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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9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2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栢威(鏡湖馬路)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及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