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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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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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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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I 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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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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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出入本地區 / 要件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外地勞工身份證 / 證書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中國 / 珠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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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所有屬中國內地居民的澳門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須具備的入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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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對具備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副刊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六時起,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