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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1/2020
  • 公佈日期
    2020-05-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計劃;大綱;節目;方案 / 津貼 / 保險 / 衛生;健康 / 居民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社會福利 / 居留;居所 / 珠海 / 中國 /
  • 摘要
    關於第16/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內地地區為珠海市。
  • 頁數
    第426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第16/202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