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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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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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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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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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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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水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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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4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筷子基北灣新雨水泵站建造工程——E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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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31-3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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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鐵(澳門)有限公司、長億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聯合體。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0/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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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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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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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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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