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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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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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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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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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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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教學人員 / 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法官;法院司法官 / 檢察官;檢察院司法官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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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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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42-2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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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內的第21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委任一名教員)。
本批示被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內的第21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終止一名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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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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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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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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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