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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3/2002
  • 公佈日期
    2002-05-22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教學人員 / 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 培訓課程 / 實習 / 進入(公職) / 法官 / 檢察院司法官 / 2002 /
  • 摘要
    委任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 頁數
    第2142-214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內的第21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委任一名教員)。
    本批示被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二組內的第21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終止一名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