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3/2008
  • 公佈日期
    2008-05-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修改 / 2006 / 2007 / 2008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26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聖瑪嘉烈達弱智中心建造承包工程)
  • 頁數
    第555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6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