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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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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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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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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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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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修改 / 2006 / 2007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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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26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聖瑪嘉烈達弱智中心建造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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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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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26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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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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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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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