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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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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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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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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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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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氹仔島 / 2005 / 2006 / 2008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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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24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松樹尾停車場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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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57-5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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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4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5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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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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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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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