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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8/2015
  • 公佈日期
    2015-06-0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運輸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 摘要
    修改第1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
  • 頁數
    第412頁
  • 註記
    得寶國際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