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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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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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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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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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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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運輸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交通樞紐 / 氹仔島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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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氹仔柯維納馬路交通樞紐第一期建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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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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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得寶國際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6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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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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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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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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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