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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003
  • 公佈日期
    2003-01-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深圳 / 2003 /
  • 摘要
    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馮美蓮)
  • 頁數
    第350頁
  • 註記
    本批示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745頁的更正書(第9/2003號),更正葡文文本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