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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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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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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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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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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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出席費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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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1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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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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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修改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64/2001號批示第五款(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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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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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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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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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