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012
  • 公佈日期
    2012-01-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秘書長 / 委員;理事 / 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 報酬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商業協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 社團;團體 / 2012 / 2013 / 2014 /
  • 摘要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 頁數
    第628-629頁
  • 註記
    本批示於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之日產生效力。
    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3290-3291頁內的更正書(第3/2012號),更正葡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