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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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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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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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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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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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總秘書;秘書長 / 委員;理事 / 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 / 報酬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商業協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 社團;團體 / 2012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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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及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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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8-6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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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第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之日產生效力。
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3290-3291頁內的更正書(第3/2012號),更正葡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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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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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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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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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