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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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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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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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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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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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續任;續期;更新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 委員;理事 / 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2023 /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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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及續任各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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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3-7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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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起產生效力。
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刊登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919-1920頁內的更正書(第1/2023號),更正本批示第五款(一)項(5)分項及(三)項(4)分項的中文文本某些不正確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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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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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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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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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