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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0/2021
  • 公佈日期
    2021-09-1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出入本地區 / 非居民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對抗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證書 / 衛生局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台灣 /
  • 摘要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未曾到過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作出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 頁數
    第158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對第一款所指獲衛生當局批准的人士,解除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廢止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7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